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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通知

来源: 更新于:2016年10月20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部分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企业工会:
    2016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已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资金近期拨付你们。现就资金分配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参照各市州总工会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建档困难职工户数、自然灾害发生情况、2016年度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任务以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帮扶资金。
    二、资金分配范围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范围为各市州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范围为各市州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部分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
    资金分配见《2016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通知单》(附件1)。
    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由省总工会按照资金分配方案下拨至各市州总工会。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配给各市州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市州财政专户,市州总工会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拨款通知,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分配给部分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和企业工会的,资金拨至企业所在地市州总工会,由市州总工会下拨至企业工会,并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工会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市州总工会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实际下拨到各市州总工会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额度,扣除了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下拨资金和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资金。省财政资金以下拨资金通知单为准。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级工会要按照资金分配项目,切实管好用好帮扶资金,结合工会“四送”活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帮扶资金的使用效应,大力宣传工会“四送”活动,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工会工作,推动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落地见效。
    1、各级工会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预算),确定具体帮扶项目,有计划地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帮扶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年度预算)经本级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安排使用。
    2、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原则管理使用帮扶资金。帮扶资金使用要适应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要进一步健全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探索转变送温暖集中在年底年初发放慰问金的方式,对特别需要生活帮扶的困难职工,增加救助频次,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生活补贴,体现工会日常关怀,实现送温暖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要着力把有限的资金瞄准最困难的职工,增强帮扶资金使用的针对性,集中使用资金,聚焦救助对象,增大救助力度,提升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3、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好帮扶对象审核关,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用途使用专项帮扶资金。同时,按照困难职工建档要求,加强对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凡是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困难档案管理;对经过工会帮扶脱贫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职工,要及时将其档案做注销处理。
    4、按照省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就业创业救助等救助项目,为每一位困难职工量身定做解困脱困计划,因困施策,精准帮扶。
    5、按照省总《2014-2018年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16年度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培训任务的通知》要求,把培训工作做实做细,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减少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和工会经费投入,同时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年度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帮扶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要按照全总权益保障部《关于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工保字〔2014〕14号)要求和分配使用额度执行,未分配使用额度的市州不得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开展职业培训。严格培训资金的管理使用,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杜绝一般性培训,培训费用不得用于宣传费、广告费、差旅费、误工补助等与培训无关的支出,培训对象必须是档案内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坚决杜绝档案外培训以及其他扩大培训范围的现象发生。
    6、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档案内困难女职工给予帮扶救助,资金不得跨年度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和实名制汇总表等资料要及时报送本级帮扶中心存档,同时上报省总女职工部备案。
    7、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救助对象和范围。所有帮扶资金不得跨年度使用。对专户管理帮扶资金确有困难的,要设立专账或在本级工会总账中设立专门的帮扶科目,以便于帮扶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保障部对分配给帮扶中心的帮扶资金负有监管责任,要定期、不定期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推动当地政府做好帮扶资金配套工作并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资金配套比例,力争实现财政同比例配套帮扶资金。
    9、各地、各单位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2016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市(州)各帮扶中心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3),以及市(州)各帮扶中心2016年度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  4), 请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总法律保障部和财务部。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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