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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

来源: 更新于:2016年2月29日() 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发展,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我省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工会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格局,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成为我省帮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帮扶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5年,全省形成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为主要对象,以市、州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市、区)级帮扶中心为支撑,街道、社区、乡镇帮扶站点为补充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已建立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企业70%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所有已建工会的中小企业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工会帮扶站(点)开展好帮扶工作,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
  (二)帮扶工作平台建设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活、教育、医疗、培训、法律援助等专项帮扶制度进一步完善,2015年,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5%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全面涵盖救助、维权、服务等内容;与人社、财政、民政等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规划;通过与社会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展职业培训机构、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等帮扶平台,形成工会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
  (三)帮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困难职工救助标准,4年至少帮助2.5万户困难职工家庭脱贫;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凡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处理的劳动侵权案件力争做到应援尽援。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帮扶工作体系。在完善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基础上,推进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帮扶站(点) 建设。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基层工会帮扶站(点)做好工作衔接,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筹本区域内帮扶工作,审核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使用帮扶资金,拓展帮扶项目,指导基层帮扶站(点)开展帮扶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帮扶站(点)着重了解掌握和及时跟踪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帮扶对象信息管理、申报和调整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工作重点是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在上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指导下,积极争取企业党政支持,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各类活动,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二)促进帮扶工作平台发展。各市州(区、县)认真落实《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本地区工会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与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就业岗位、生活服务、文化知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拓展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帮扶载体。农民工集中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建立起集就业援助、法律维权、困难帮扶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三)实行帮扶工作规范管理。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群体状况,按照政策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帮扶范围、帮扶对象和帮扶内容。要严格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帮扶救助的公示制度,帮扶标准、帮扶金额要在帮扶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档案规范管理,并采取年度、半年和短期三种方式复核,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
    (四)加强帮扶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帮扶工作信息数据存储与处理、收入核查比对、实时审批、动态管理、一站式结算等功能;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及时、准确地将帮扶工作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系统软件。
(五)不断提高困难职工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完善生活、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子女教育和意外灾害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帮扶力度,并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帮扶标准。
(六)加大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完善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困难救助与就业再就业的衔接,健全完善就业联动机制,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为重点,加大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小额信贷、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一条龙服务,深化家政服务工程,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力争每年向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各类就业帮扶达8万人次,其中至少帮助2万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以促进就业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脱贫。
    (七)扎实开展职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以上各级工会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合作,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普遍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加载法律援助职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聘请专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等形式,为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街道)工会帮扶站(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八)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合作,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普遍开设职工心理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开办职工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指导帮助工业园区、企业组建职工心理辅导室,完善企业内部职工心理疏导机制,帮助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九)不断拓展帮扶资源。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助、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和政策制定,努力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反映到政府相关政策中去。争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把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救灾、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体系的覆盖范围,工会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享受政府部门同类机构相应的政策待遇。积极推动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地方财政帮扶资金实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工会加强与政府财政、税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开展“爱心一日捐”、结对帮扶、冠名捐赠等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扶工作。
  (十)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服务。具备条件的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别是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需求,在搞好困难职工帮扶的基础上,通过和社会机构合作,探索运用工会会员服务卡等形式,积极为职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多样化服务,努力使工会帮扶工作惠及全体会员群众。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领导协调制度。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把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及时制定帮扶工作发展的具体规划。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联系和工作协作,推动将工会帮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的考核目标。加强工会与政府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工会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
  (二)建立帮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以切实保证帮扶工作正常开展和运行为原则,不断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经费投入并列入工会的经费预算。其中市州总工会投入的工作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分配到本地区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的3%,县区以下总工会投入额度由各市州工会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会帮扶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核定。要加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充分保障办公设备、档案管理、信息平台、交通通讯的正常使用,基本达到基础设施标准化、办公设施自动化、管理设施信息化。
  (三)加强帮扶工作队伍建设。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人员的编制,将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工作者管理;广泛引入社会工作者,引导心理咨询师、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志愿服务活动。采取措施吸引和选拔熟悉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到帮扶工作岗位上工作;加强帮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15年年底前,对县级以上工会帮扶工作干部普遍开展一次培训。
  (四)建立完善帮扶资金监管体系。依法对帮扶资金实施监督,建立和完善以帮扶资金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财务报表和帮扶救助情况的监管。建立帮扶预算执行制度,编制帮扶资金预算执行书,按帮扶工作各项所需资金分项分类列支预算。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防挪用和流失。
  (五)建立帮扶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绩效考核,对各级帮扶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帮扶效率、困难职工脱贫率以及信息反馈、规范管理等工作情况予以量化考核,作为专项帮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在明确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内容既要考虑工作共性,也要兼顾各个地方发展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评估结果要纳入工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和工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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