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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甘总工办发﹝2015﹞33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总工发〔2015〕1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5年4月8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制度保障”工作主线
  1.把工会保障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当中,实现“制度保障”。“制度保障”是指工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常态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工会参与的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制度政策纳入到党政主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有机衔接;把工会开展的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品牌工作纳入到党政主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工作平台,形成合力。推动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进入国家法律和制度保障,通过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监督落实,从根本上和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制度保障”,是维护和发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根本途径,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保障工作的基本举措。各级工会要坚持把实现“制度保障”作为工作主线,推动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把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层面解决。特别是要着重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履行依法维权基本职责,重视研究经济新常态下职工生产生活方面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积极协助政府与企业,以法治方式解决好经济新常态和深化改革中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
  2.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努力推进有法可依。要围绕劳动就业、劳动标准、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社会救助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参与立法和政策研究制定的重点。运用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等制度参与平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按照依法治国各项要求,积极拓展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在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中,工会要主动争取加入相关领导协调机构、议事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参与政策制订与实施。
  3.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执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当前,党和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各级工会组织要善于运用这个制度体系,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社会性管理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全面及时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基层工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促进履行法定劳动标准的上下联动机制。在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活动、政府部门劳动行政监察的同时,重点以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群众性法律监督活动以及推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等为载体,发挥基层工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贯彻落实。
  4.加强法治教育,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技术深入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送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普法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维权能力,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主动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真正让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护法。
  二、明确工作重点
  5.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研判,进一步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规范裁员。采取各种措施,准确掌握当地职工的失业下岗、下岗再就业等情况,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适应就业方式和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工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工会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努力争取政府以购买政府培训的方式把工会就业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工会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并同等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中下游经济区”“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大力开展工会系统的区域性劳务协作和就业维权协作。积极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开办创业项目,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支持、引导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
  6.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有关收入分配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参与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健全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改革和政策制定。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成果等多重因素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在收入分配中提高劳动要素的比重。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拖欠工资问题的全面治理,推动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本地区职工工资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逐步研究提出工会年度工资协商的指导标准,总结推广开展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工作的经验,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有利条件。
  7.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推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源头参与,参与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住房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立法和制度设计与改革。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开展职工医疗(大病)互助活动,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实现有效衔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参保等情况,协助政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开展社会监督,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8.深入开展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党政赋予资源手段,推动把帮扶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参与有关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将经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纳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通过工会加大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严格帮扶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银行卡发放资金,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帮扶中心建设,突出帮扶职能,稳妥扩大服务项目,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努力实现精准帮扶、公平救助。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动态管理。深入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阳光就业等富有工会特色的帮扶活动。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依法依规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加强职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职工群众自我服务方式,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需求。
  9.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围绕户籍、教育、农村土地、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重大改革,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推动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行政解决农民工在医疗、居住、劳动条件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落实,帮助中低收入农民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三、创新工会保障工作机制体制
  10.明确工会保障工作各级职责分工。树立工会系统上下一盘棋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协力抓好保障工作。县级(含)以上工会要着力代表职工参与政府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制订,并推动和监督其贯彻执行,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服务工作。企业工会一方面参与本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要利用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渠道,对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劳动标准进行协助、协商、督促和监督,就重大事项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各级产业工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参与相关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订过程,指导和协调本行业企业做好工会保障工作。进一步畅通上下级工会之间、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之间、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完善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进工作无缝衔接,合力做好工会保障工作。
  11.完善工会保障工作体系机制。省级和城市工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形态应由目前的福利型、帮扶服务型向制度保障型、管理型转变,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监测体系、重大事项逐级报告制度、工作督导机制、工作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信息上报和反馈机制等,完善工作手段、丰富载体,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能。各地方工会要在工会经费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对帮扶和服务职工群众的资金投入,并对工作经费方面对工会保障工作的开展给予重点支持。
  12. 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各级工会保障工作干部要熟悉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推动“制度保障”的专业化水准。加强对基层工会保障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送教下基层”活动,提高他们开展参与、协调、协商和维权活动的能力,提高他们帮扶和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切实做好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规定动作”。充分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掘、推广典型经验和最佳实践,建立保障工作基层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深化发展。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做好工会保障工作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对工作业绩优异的同志予以鼓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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