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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总工发[2012]72号)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甘总工发[2012]72号 


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 
意    见 

(2012年10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结合省总工会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组织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当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资矛盾日益凸显;职工流动性大、技能单一、整体素质不高,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偏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跨越发展。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二、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中发挥作用 
  1、大力推动普遍建立工会,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小、人员少、流动性大的特点出发,以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为主要形式,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会员发展重点对象,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集中行动”。根据“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和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大力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努力实现9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95%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加入工会。 
  2、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民主政治等方面的权益为重点,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加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力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工作实效。努力实现已建会非公有制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贯彻落实《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开展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专项行动,加大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建制力度,努力实现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职权,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3、努力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以“比创新、比技术、比管理、比效益、比服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促进新跨越”创先争优劳动竞赛,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动竞赛覆盖面,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引导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做一流贡献。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百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年)》,最广泛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职工纳入到活动中来,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能大赛等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建立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和技能人才信息库,调动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增技能的积极性和技术创新活力,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 
  4、积极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市、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到工会帮扶工作范围,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全部建立困难档案,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帮扶工作站点,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困难职工的全覆盖、不遗漏。 
  5、切实加强先进模范选树工作,营造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良好氛围。各级工会要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职工中培养、选树、表彰先进模范的力度,在开展全国、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双奖”、“工人先锋号”、“五一巾帼奖”、“职工职业道德双十佳”、“模范职工之家”等推荐评选工作时,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职工作为重要领域、重要对象,适度增加名额、提高比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好地发挥镇乡(街道)、村(社区)、企业工会等直接联系职工群众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现有“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集中行动”领导机构的力量,精心谋划,强化措施,努力形成全会合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发展的工作格局,保障工作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组织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纳入工作目标考核,逐级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汇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职工队伍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表达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争取党政的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与省工商局、非公企业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按照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逐级负责的要求,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3、强化自身建设。一是各级工会特别是县(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不断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组织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职工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联合会选派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开展工作。三是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选派部分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参加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培训班,省总工会每年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专题培训班,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工会采取就地、就近、短期、专题等多种形式,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工作人员的培训,使20%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四是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开展“企业爱员工和员工爱企业,评选爱职工的优秀经理(厂长)和爱企业的优秀职工”活动,加大会员评家力度,创建“职工之家”等,不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此件发至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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