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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甘总工发[2010]82号)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甘总工发[2010]82号 


甘 肃 省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省工会十一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和深化新形势下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员评家的指导思想、对象和目标任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省工会十一大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以“建家”为基本载体,以“评家”为主要手段,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基层工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基层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 
  会员评家的对象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 
  会员评家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基层工会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获得省、市、县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工会组织,2011年底要全部建立会员评家机制。已经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开展会员评家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在试点总结,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 
  (一)评议基层工会的基本内容 
  (1)健全组织体系。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每年能坚持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依法进行工会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有单独工会财务账号,独立使用工会经费;加强会员会籍管理,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心,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重视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3)履行维权职责。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及职工工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和谐,无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情况;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厂务公开推行情况报告;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提高职工素质。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重视加强职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比赛,重视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培养、选树、宣传和管理工作,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 
  (5)服务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努力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联系职工紧密,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和要求;积极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的职责。 
  (6)加强自身建设。工会领导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坚持教育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工会各项制度健全,基础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常任制,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按照会员群众意愿开展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 
  (二)评议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及廉洁自律情况; 
  (2)工会业务熟练、工作积极主动; 
  (3)组织协调沟通、解决问题能力;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产生活; 
  (5)如实反映职工意见、愿望和要求情况; 
  (6)坚持原则,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7)工会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情况; 
  (8)完成年度工作情况。 
  三、会员评家的方式和程序 
  (一)会员评家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会员不足100名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不能召开会员大会的,需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召开会  员代表大会。 
  (二)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三)工会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工会主席、副主席就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会员(代表)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 
  (四)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会员满意票在80%以上的,为满意等次;在60%-79%之间,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的,为不满意等次。 
  (五)会员评家时,应推选若干名监票员、计票员,做好测评的监票、计票工作。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 
  (六)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会员民主评议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向会员(代表)反馈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七)会员评家的结果和原始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以备上级工会考核基层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申报推荐工会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查阅。 
  四、会员评家的激励与约束 
  (一)会员评家结果是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已获得各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经会员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一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依据。 
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其工会组织必须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且会员评家必须达到满意等次。 
  (三)对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已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上级工会可撤销其称号。 
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四)已经获得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没有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上级工会不再进行复查确认;未经上级工会同意,连续两年不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连续两年没有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基层工会,不得推荐为模范职工之家。 
  五、会员评家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会员评家作为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从本地区、本产业(系统)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部署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基层工会普遍开展会员评家工作,推动建立职工之家活动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宣传会员评家的重要意义,引导会员群众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会员评家活动,防止“建家”和“评家”中的形式主义,真正以会员群众的满意度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保证会员评家工作健康发展。要注重发现、培养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工会组织的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会员评家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通过经验交流、学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把会员评家与坚持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工会重点工作落实、难点工作突破结合起来,探寻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抽查,适时进行通报,确保会员评家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1、甘肃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表 
      2、甘肃省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民主测评表 
      3、甘肃省基层工会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此件发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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