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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甘总工发[2011]62号)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甘总工发[2011]62号 


甘 肃 省 总 工 会 
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1年7月25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有效推动“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和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甘肃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确保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通过考核奖励工作,激励各级工会积极实践,注重创新,大胆探索,在完善工会组织体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等方面走出新路子、取得新突破。督促完成省总工会确定的各地、各产业(系统)工会当年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目标。 
  考核奖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检、自查、自评与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会员净增数:以上年度会员数为基数,年度会员净增数每增加500名得1分,不足500名不得分;企业工会会员每增加300名得1分,不足300名不得分。 
  2、会员增长幅度:年度会员增长率(当年净增数与上年度总数之比)每增长0.25%得1分,不足0.25%不得分;企业工会会员增长率每增加0.2%得1分,不足0.2%不得分。 
  3、基层工会委员会净增数:以上年度基层工会委员会数为基数,每增加20个得2分,不足20个不得分;企业工会委员会数每增加10个得2分,不足10个不得分。 
  4、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幅度:年度基层工会委员会增长率(当年净增数与上年度总数之比)每增长0.2%得2分,不足0.2%不得分;企业工会委员会增长率每增长0.2%得2分,不足0.2%不得分。 
  5、基层工会涵盖单位净增数:以上年度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为基数,每增加50个得1分,不足50个不得分;企业工会涵盖单位数每增加30个得2分,不足30个不得分。 
  6、基层工会涵盖单位增长幅度:基层工会涵盖单位增长率(当年净增数与上年度总数之比)每增长0.4%得2分,不足0.4%不得分;企业工会涵盖单位增长率每增长0.3%得2分,不足0.3%不得分。 
  7、建会工作格局: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当年召开一次会议;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工作;由同级党委、政府或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或工会与党政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相关文件;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有关党工共建文件,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完成一项得5分。 
  8、“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和“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有安排、有目标、有成效,各得5分;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数比上年有所增加得5分;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保险等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得10分;基层工会联合会数每增加1个得1分;对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动态管理软件预置企业,核实、录入比例达到80%以上得20分;此后年度核实、录入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2分;每月更新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动态管理软件信息,每次得5分。 
  9、保障制度与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出台《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督导等相关制度,年终考核奖惩;主要领导亲自抓,机关各部门形成合力。每完成一项得5分。 
  10、规范化建设:以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为主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员评家工作、会务公开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成效;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使用新会员证直接接续会员  关系,会员管理实现流动会员管理和网络化管理。每完成一项得5分。 
  11、突破创新:在维权、服务、活动中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在解决职工入会的动力问题上取得成效;在解决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问题上取得突破;在解决具有共性的小企业建会,已建会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工入会,季节性用工人员入会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发展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突破;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取得突破。每完成一项得10分。 
  12、考核工作保障:各市州、产业(系统)工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情况季度统计表》,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基层工会年度统计报表,每完成一项得5分;每上报一篇有关本地、本产业系统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得1分;被甘肃省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信息、甘肃省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每采用一篇得10分。 
  三、考核奖励范围与方式 
  1、考核范围: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2、奖励范围: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对工会组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人员。对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重奖,不搞平均主义。 
  3、考核分两组,市州总工会为一组,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为一组。 
  4、未完成年度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的单位,不列入考评范围。 
  5、奖励方式: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获得各组前3名的单位,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平均每人奖励600元,奖励经费由省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省总工会财务支出。“两个集中行动”结束后,省总工会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三年获得各组前6名的单位,授予“甘肃省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1、成立由省总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省总组织部、办公室、财务部、政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2、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与要求,对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如其中一项没有自查自评内容,将视为没有完成。在此基础上提出自评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以前上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考核。 
  3、考核不设基础分,得分不封顶,不保底,考核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列,全省通报,并抄送同级党委。 
   4、省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后,于每年12月上旬提出考核意见,报省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5、考核的基础数据:甘肃省统计局发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上报省总政研室年度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动态管理软件中的有关数据等。统计数据的审核、确定、解释、管理等工作,由省总政研室负责。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制定和实施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是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等活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重要保障。各级工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考核奖励激励作用,推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自评报告和统计数据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考核奖励资格。 
  3、各市州总工会、管理基层工会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甘肃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省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省总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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