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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甘总工发[2010]84号)

来源: 更新于:2016年4月21日() 阅读:

甘总工发[2010]84号 


甘 肃 省 总 工 会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 
(2010年11月1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推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职工在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经济单位数量迅猛增加。这部分单位由于职工人数少且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劳资矛盾易发多发,单个单位建立工会组织难度大。同时,由于县级工会人员少、任务重,面对越来越多的非公经济单位工会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实践表明,在县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会工作者,有利于优化工会组织形式,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有利于合理配置工会人力、物力资源,加强对非公经济单位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有利于更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县级以下建立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是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和"非公有制企业建会集中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必然选择。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实现工会组织体制创新、工作创新的要求,把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精心筹划安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组建原则 
  1、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坚持由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在县以下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要求,由两个以上基层工会委员会(含联合基层工会)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工会组建空白点,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目标。 
  2、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由所属基层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既要有利于充分体现基层工会的代表性,也要有利于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县市区总工会要按照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要求,从本地小型非公经济单位及基层工会组织的分布、数量、会员人数、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实际状况出发,科学合理确定联合会覆盖的范围。 
  (二)基本要求 
  1、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组成。基层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要由联合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工商、税务、市场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委员数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所属基层工会数量较多的,可以由所属基层工会负责人民主推举代表担任联合会委员。委员实行替补制,空缺时及时替补。 
  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联合会的同时,建立联合会女职工委员会。 
  2、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产生。联合会可设一名主席,若干名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联合会会员或会员代表酝酿协商产生,也可由上级工会推荐提名。主席、副主席可以由联合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联合会所属各基层工会联合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联合会原则上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要积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争取社会公益性岗位、下派工会机关干部代职、争取人员编制等多种途径,为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组建。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要全部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联合会所属基层单位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联合建立工会委员会。 
  5、联合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按照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联合会委员会工作职责、选举产生、定期会议、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会员管理、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组建等制度,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要根据联合会职责,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定期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活动等工作制度,组织所属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切实代表和维护所属企业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 
  6、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乡镇、街道,可依法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已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以社区、村、龙头企业等单位为依托建立健全工会联合会。 
  三、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基层单位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2、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承担本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为所属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4、培训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人员,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5、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6、代行所属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责; 
  7、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1、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工作。县市区总工会是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主要责任者,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市州总工会要经常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工作指导服务。省总工会将把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情况作为工会基层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年底进行考核通报。 
  2、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并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借助党政有关部门的力量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3、要创新工作思路,协调帮助基层工会联合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将工会的资源运用到基层,协调解决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通过奖励、经费补助、争取财政和企业支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基层工会联合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结合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分级负担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工会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从本地工会联合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努力在职工500名以上的工会联合会中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为基层工会联合会发挥作用提供人员保障。 

(此件发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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