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2016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第二期)分配方案,对184名全国劳模补助生活困难补助金共计279.07万元。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从2003年起由中央财政划拨全国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全国劳模补助资金总量从2003年的211万元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500万元,每年分三期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全国劳模,补助金包括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含健康体检补助金)。
省总工会严格按照全国总工会《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对每位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全国劳模发放春节慰问金并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对实际月收入低于我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全国劳模,省总工会确定补助标准线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对因本人患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全国劳模进行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由符合条件的全国劳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逐级审核劳模的工资收入、困难情况等材料,报省总工会业务部门核算补助金额,提交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为规范发放方式,省总工会为每位全国劳模办理了补助金专用银行卡,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银行直接汇入相关劳模的个人账户。省总工会财务、经审及业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劳模手中。
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工会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帮助,落实好各项劳模待遇政策,切实解决好劳模的工作生活困难问题,使劳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劳模的干事创业热情,永葆劳模先进性、发挥劳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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