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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职工创新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技术部 更新于:2016年8月11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部分大企业工会:
  为鼓励和支持一线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进一步发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新、攻关、集聚、引领功能,全国总工会设立职工创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和支持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这对我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保障是一次重要的机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摸底,挑选符合全总补助资金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全总职工创新补助资金,进一步推动我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重点补助劳模创新工作室正在开展的:
  1、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科技含量,切实解决现场工艺技术难题的项目。
  2、填补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对我国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3、先进、合理、实用、可行,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4、具有较强的职工技能培养功能,能切实推动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项目。
  5、其他优秀职工创新项目。
  凡属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内的重点科研和培训项目,不列入职工创新补助资金资助范围。
  二、补助金额
  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项目批准后,全国总工会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拨款手续,由全总拨款到省总工会后,再由省总工会向下拨款。批准立项的补助项目,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省总工会备案的省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
  2、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完成补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3、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补助项目,项目运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申报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项目预期效益,提出合理的项目补助金额申请。
  四、申报方法
  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采取符合申报条件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提出申请,省总工会择优推荐,全国总工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补助项目的《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具体程序
  1、初审。省总工会对申报单位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的材料报送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2、复核。全总经济技术部委托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质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委托中国职工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补助项目和拟补助金额。
  4、公示。拟补助项目和拟补助金额经全国总工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全国总工会批准实施。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将按要求上报全国总工会。

  附件:职工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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