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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于:2017年6月26日() 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工会十二大和省总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适应工会改革,切实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构建职能健全、功能完善、精准高效、开放运作、特色突出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依据《甘肃省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在新的形势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位日益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帮扶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要结合工会改革,坚持“以职工为本,以基层为重”,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增“三性”、去“四化”,切实推进帮扶中心建设,补齐短板,克服不足,解决缺人员、缺经费、缺阵地、观念落后、内容单一、制度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构建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广大职工会员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充分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真正为党政分忧,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和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 2019年底,全省市州、县(市、区)工会帮扶中心达到规范化标准。市州帮扶中心建成区位优势明显,运行高效,特色突出,功能完善,帮扶工作向维权和服务方面延伸;县(市、区)帮扶中心建成资源集中、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维权服务有效、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爱心家园”,使各级帮扶中心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改革成效和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市州帮扶中心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发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资源和信息集中度高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普惠性、多样化的服务项目,积极推行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和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试点工作,既可以与所在地县(市、区)工会帮扶中心平行运行、相互依托,也可以探索与所在地县(市、区)工会帮扶中心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做亮“四送”品牌,重点做好“春送岗位”和“金秋助学”活动,做实帮扶向维权和服务方面延伸工作。
    ——县(市、区)帮扶中心  以县(市、区)为重点,发挥人口集中,经济基础较好,社会功能完善的特点,做实帮扶内容,实现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市州要加大对市州所在地县(市、区)帮扶中心建设的指导,履行、发挥好市州所在地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中心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日常帮扶,逐步向其他困难群体延伸,向普惠性服务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支持、各方协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帮扶中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融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集中资源手段开展困难帮扶。
    2、坚持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以职工为本、基层为重,在基础建设、功能设置、项目安排上紧贴基层和职工的实际需要,切实完善中心功能、丰富帮扶载体、延伸工作手臂。
     3、坚持硬件先行、软件支持。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软件建设,在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4、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以困难帮扶工作为基础,不断拓展和延伸帮扶、维权、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到位。
    四、主要措施    明确职责,抢抓机遇,以改革为动力,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四个一”(一片心、一叠卡、一张网、一个家)为抓手,夯实基础、准确定位、借势借力、开拓创新。
    1、加强基础工作。推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改善帮扶中心软硬件条件,满足职工来访和帮扶工作需要。
    ①机构方面: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健全完善帮扶中心机构设置,用好省总精简下来的编制,在机构、编制上确保能够承担和完成任务。加强工会与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
    ②人员方面: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采取专(兼)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争取公益性岗位、招募志愿者等途径,吸引和选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帮扶中心,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③经费方面:市州总工会要以省总工会安排的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为基数,积极协调政府配套帮扶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配套比例;县(市、区)总工会以市州总工会下拨的专项资金为基数,协调政府配套帮扶资金,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争取达到地方财政配套1:1以上。同时,各级地方工会也要逐年加大本级工会经费对帮扶工作的投入。
     ④阵地方面:帮扶中心服务大厅应设在服务方便、快捷的临街地段,悬挂统一标识,符合办公自动化要求,实行一站式集中办公和窗口化服务。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划。
     ⑤建档方面:按照“三个精准”(精准识别困难职工、精准对接解困脱困措施、精准落实解困脱困责任主体)的要求建档立卡。要规范存量,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担心档案数大幅度减少影响帮扶资金分配额度,没有把应该清除的档案清除出去;另一种是为了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减轻工作负担和压力,故意提高建档门槛阻挡真正困难的职工进入档案系统或经简单帮扶但尚未脱困的困难户从档案中清除,以减少存量。要重视增量,密切关注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和隐性失业群体增加;另一个因素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新增困难职工数量有所增加。档案录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年度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管理,上级工会负责对上报信息的审核。
    ⑥制度方面:帮扶中心严格执行“六有”(即: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活动)和“四统一”(即: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的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首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确定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流程,做到民主监督、公开透明。各级工会要建立服务职工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科学设置帮扶中心绩效评估项目和标准,对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服务效率、应急处置、信息反馈、规范管理等工作以及职工满意度等情况予以量化测评。    
     2、明确职责功能。立足于帮扶、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积极与政府的救助体系相衔接,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依据工会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以做实困难帮扶为基点,在做好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服务的同时,逐步向工会会员提供普惠服务,搭建困难帮扶、维权服务、就业指导等多功能服务平台。
    ①精准帮扶平台。按照“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原则,对档案内困难职工采取“四个一批”措施进行分类帮扶。积极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活动,做亮“四送”品牌,为困难职工提供精准对路的服务。
    ②权益维护平台。办好、用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受理、交办、转送、转办信访案件;依托工会公职律师或维权律师团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和生活困难帮扶。
    ③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职业介绍和劳务对接、职业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家政服务就业培训和小额担保借款扶持等。
    ④互助互济平台。扩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覆盖面、受益面,开展会员间互助互济和党员干部、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协会、基金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和开展帮扶活动。
⑤普惠服务平台。融合社会力量,为会员、职工提供普惠服务;在公共交通、医疗医药、商业零售等公共服务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广泛组织开展职工大病互助保障活动,减轻职工医疗负担;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3、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牵头、企业主抓、社会协同、职工参与的帮扶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加强与人社、财政、民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政策、资金、信息支持,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融入社会救助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困难职工的需求信息和各类救助资源精准对接,实现与社会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借势借力做大做强工会帮扶品牌。
     4、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严肃性的认识,依法对帮扶资金实施监督,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审批程序,管好用好帮扶资金。帮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开展帮扶活动,专款专用,不得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帮扶中心办公和人员开支及其他费用支出。建立帮扶资金预算执行制度,编制资金预算执行书,按帮扶工作各项所需资金分项分类列支预算。加强对帮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5、强化绩效评估。加强工会帮扶工作绩效考核,对各级帮扶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帮扶效率、困难职工脱贫率以及信息反馈、规范管理等工作情况予以量化考核,注重工作实效,并将考核和工作效绩情况作为今后下拨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内容既要考虑工作共性,也要兼顾地方发展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
    五、方法步骤
    2017年至2019年,省总工会每年对市、县两级帮扶中心进行验收,分申报、验收和奖励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每年6月底之前)。各市州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计划和措施,于每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总上报本年度的计划。
    2、验收阶段(每年10月底之前)。省总工会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省总主席办公会专题汇报。
     3、奖励阶段(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对于验收达标的示范性帮扶中心和规范化帮扶中心,省总下拨当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主动向同级党政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持,通过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积极解决工会帮扶中心建设和运行中面临的机构编制、配套资金、场地人员等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帮扶中心建设作为竭诚为职工服务、当好“娘家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聚焦主责主业,建立长效机制,在出台政策、制定方案、具体工作上下功夫,摸清摸透帮扶中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订好计划和措施,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务求取得实效,努力提升帮扶中心建设水平。
    2、提供保障,抓好落实。各级工会要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在资金安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努力为帮扶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要结合实际确定目标,对照标准查找差距,针对问题强化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投入、改进工作、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努力为广大职工会员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服务。
    3、强化督查,有序推进。从2017年开始,每年10月前,省总对各地帮扶中心建设情况、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考评重要依据。各市州总工会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强化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所属县(市、区)工会帮扶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     
     4、考核奖励,抓点带面。从今年起,省总工会将把帮扶中心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大赋分权重;细化经费预算安排,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有计划、分批次地支持各级帮扶中心建设和工作运行。对每个市州示范性帮扶中心奖励补助30万元、规范化帮扶中心奖励补助20万元;每个县(市、区)示范性帮扶中心奖励补助20万元、县(市、区)规范化帮扶中心奖励补助10万元。对于验收合格的帮扶中心,一年后通过省总工会复检进行授牌。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省总工会评选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条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适时予以命名表彰。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标准化帮扶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帮扶中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1、甘肃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办法
    2、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打分表(略)
    3、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申报表(略)
 

                                             甘肃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推进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验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申请创建的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具体分两类帮扶中心:
1、市州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2、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和职责履行两大模块,详见《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打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打分表)。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另设加分项,直接计入考核组打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省总工会领导下统一进行,按照申报、自评、审核、实地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等程序进行。省总工会每年度对申请创建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申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报评选。申报时,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申请创建表》(附件3),经有关会议研究,工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后,上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二)自评。确定被考核单位对照《打分表》列出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检自查,认为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考核资格的,按照《打分表》所列项目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三)审核。考核组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自评报告进行书面审核。
(四)实地考核。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按照《打分表》确定的分值逐项打分。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将打分情况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按照被考核单位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奖励
考核结束后,省总工会通报考核结果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90分以上(含90分)为示范性帮扶中心;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为规范化帮扶中心;80分以下作为下一年度再次申报对象。创建一年后,省总工会将对经过复检的帮扶中心进行授牌。
五、资金监管
(一)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帮扶中心基础建设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其中:帮扶资金专项列支不低于50%;帮扶中心运行经费等不高于20%;帮扶中心基础建设投入补助不高于30%,包括帮扶中心场地建设、装修装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
(二)禁用事项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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