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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技术部 更新于:2018年3月6日() 阅读:

甘肃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有关单位“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
  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进行评比的通知》(组委办〔201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分配我省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15个,示范单位奖1个,优秀组织单位3个,优胜班组20个,先进个人4名,安康企业家1名。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条件
  在参加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在考核表事故控制一项中未列出行业考核标准的,可结合国家或地方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考核),成绩在98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按照年度竞赛活动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3、“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得力,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深受职工好评。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从荣获全省“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被推选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满分;
  2、“安康杯”竞赛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有独创的可在全国或行业内复制的企业安全文化经验;
  3、“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康杯”竞赛工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台账;
  3、所管辖地区(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增长幅度大且无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活动,各项活动有明确的责任人,目标任务有量化,成效突出。
  (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条件
  在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班组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民主管理成果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班组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班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班组全员无“三违”行为;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能够正确处理发生在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五)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优胜班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热情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所辖省(区、市)、产业行业组织开展的“安康杯”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业务素质过硬,有奉献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六)“安康企业家”评选条件
  在荣获“甘肃省安康企业家”的企业法人或主管、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康杯”竞赛工作的主要领导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关爱职工、勇于创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支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示范单位、优秀组织单位、优胜班组、先进个人和安康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竞赛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统一组织推荐申报,经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审核研究后,上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在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考核达标的,不再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可以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以通报的形式予以确认,名单附后(见附件2)。
  3、各市州、省级产业(系统)“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竞赛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对于达不到考评分数的单位不能申报。各地区、产业(系统)、直属基层于3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各类表格(附件2、3、4、5、6、7、8)报电子邮箱:2271393247@qq.com,来件注明《XXX市(产业(系统)/XX工会)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评比申报名单》;3月15日前将所有表格纸质版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1403室),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所需表格请在省总工会官网经济技术板块或经济技术QQ群下载。
  地址:兰州市东郊巷26号省总工会办公楼1403室
  邮编:730000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0931—8825298,8826317(传真)

  附件:1、2016—2017年度甘肃省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名单
     3、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表
     4、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比申报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评比申报表
     6、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比申报表
     7、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比申报表
     8、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评比申报表
     9、“安康企业家”评比申报表
    附件下载.zip
            甘肃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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