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总工办发〔2018〕64号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对省部级以上劳模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摸清全省省部级劳模底数,了解掌握他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状况,增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推动全省劳模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提高劳模帮扶工作水平,省总工会决定对全省省部级以上劳模(含享受待遇者)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甘肃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各部委与全国产业工会综合类联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以及在1994年之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大军区以上授予一等功的转业军人,国家明文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
二、调查内容
劳模基本信息、收入情况、困难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区、行业、单位工会要把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关心关爱劳模,加强劳模管理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定时间、定进度,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便利,确保调查摸底任务如期完成,为劳模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打好基础。调查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工会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的态度,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2、要结合本年度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劳模调查摸底。对于调查摸底对象人数比较多、工作人员紧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工会,可按照劳模所属区域,进一步分解调查任务,安排由县区等基层工会配合进行。
3、劳模基本信息数据填写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劳模收入是指在职劳模应发工资,退休劳模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各部门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奖励资金,以及因重大疾病所得到的社会捐助资金等不在收入统计范围内。各地区、行业、单位工会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仔细填写收入情况统计表,确保调查信息准确完整无误。
4、各单位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并将《省部级以上劳模情况统计表》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附件:1、甘肃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情况统计表.doc
2、甘肃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情况汇总表.xls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上篇:
下篇:
主办单位:甘肃省总工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www.gs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26号 邮编:730000 陇ICP备1600011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8~IE10版本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