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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5项劳动关系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

来源:工人日报 更新于:2020年10月22日() 阅读:

甘肃5项劳动关系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

侵犯劳动者权益,乡镇街道可以“硬管”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康劲)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其中有5项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引发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注。

据了解,这5项处罚权包括: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和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甘肃省政府在有关通知中表示,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据悉,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上述5项行政处罚权,以前均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行使有关县级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有关人士表示,以往面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纠纷和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无权处理,只能配合调查和调解。5项劳动关系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的综合执法局(队),从过去的“软管”变“硬管”,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针对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甘肃省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级政府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和街道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按照《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规定,10项行政许可和205项行政处罚权都将下放乡镇街道,涉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等10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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