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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就疫期企业复工问题提出法律建议(上)

来源: 更新于:2020年2月19日() 阅读:


    复工企业应达到当地复工要求,做好报备相应工作并达到当地复工条件方可复工。
    一、复工准备
    1、复工前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1)了解当地复工条件,满足复工条件向当地进行报备。应提前报备复工时间,需要报备材料参照当地要求。
    (2)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隔离区;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镇街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3)企业复工前购置口罩、测温枪、酒精、消毒液、消毒粉等疫情防控物资。
    (4)提前了解员工春节假期行踪及是否有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症状;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岗;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返还住地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5)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6)有条件的企业在上班前一天全厂区进行一次全方位消毒。
2、复工后企业应做好哪些工作?
(1)做好厂区消毒工作,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多人使用的办公设备进行消毒。
(2)在入口处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
(3)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14日内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者建议立即到定点医院就 医。
(4)所有员工应戴口罩。
(5)尽量不聚集,若需召开会议,建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召开会议。
(6)保持办公室、厂区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不得有随地吐痰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7)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单位宣传栏、钉钉等员工普遍知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
(8)用餐时错时用餐或者分发盒饭就餐。
(9)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推行工间操。
(11)密切注意员工心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进行心理疏导。
(12)有条件实行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以远程办公。
(13)尽量不安排加班。
(14)提供住宿的企业,尽量安排轮岗,员工所住宿舍需每日消毒。
(15)根据当地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3、疫期复工,员工防控义务
(1)应如实申报
员工返岗前,应主动向单位进行申报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行动轨迹、接触人员状况。
(2)应做好个人防护
勤洗手、戴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不到人多的地方聚集。
(3)主动报告
一旦有感冒、咳嗽、发烧、腹泻、乏力等情况,应立即主动报告。如未主动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依据:
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② 202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二、复工招聘
4、企业复工,如何招聘?
(1)可以推迟招聘。
(2)招聘活动由线下转至线上招聘,可以通过线上招聘方式,不可再通过大型现场招聘会进行招聘。
(3)急需用工的企业,可以借鉴疫情下以盒马鲜生、叮当买菜等为代表的灵活用工形式。
三、工资和个人所得税
5、员工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的,企业是否应支付工资?
依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6、员工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属于密切接触者,职工自行隔离14天,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依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7、复工后,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能否减少员工工作量,降低薪酬?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8、对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9、对上述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物是否需要折现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劳动合同
10、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不算旷工,劳动关系应继续存续。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1、员工无法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不建议因员工无法返岗解除劳动合同。
12、可以返岗员工拒不返岗,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经解释依然拒不返岗,企业可以依据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员工知晓的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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