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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知识问答(十四)——劳动保护篇(2)

来源:工会 职业病 劳动保护 更新于:2020年3月24日() 阅读: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等的研究制定

工会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修订工作,为工会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参与国家涉及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修订工作,地方工会组织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监督制度;通过提交全国、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参加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参加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企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运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开展企业劳动保护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要是参与企业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奖惩办法等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审议包括劳动保护在内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生产经营重大決策,参与企业每年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订。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总结经验,推动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状态及其隐患整改情况和违章行为;开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作业点的建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和职业病;开展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监督,“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发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活动,主要是开展“反违章”“査隐患、堵漏洞、排险情”安全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参加整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开展班组安全建设。

三、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工会法》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査处理,主要是检查是否有瞒报、漏报事故的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确定、处理事故责任者时是否全面、公正,以及职工是否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

四、组织开展面向职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

在职工中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三项基本对策之一,主要是通过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使广大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掌握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专业水平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能力;使广大职工群众熟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做到自觉遵章守纪,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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