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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知识问答(三十四)——职工权益维护篇(5)

来源: 更新于:2021年2月4日() 阅读:

劳动关系多元化形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世界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变化,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季节性就业、派遣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等就业形式使企业劳动关系类型走向多元化、复杂化。
以劳动合同制为特征的企业直接雇佣形式是劳动关系形态的主流。这种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条件,劳动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不强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灵活、支薪周期短、解约灵活的特征。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和极其富有弹性的用工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既能满足一些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满足劳动者求职愿望,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
    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源于企业灵活用工和降低成本的需求。这种用工形式所产生的劳动关系,是双重劳动关系,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实际用工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由于派遣员工是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指令完成工作任务,劳动的全过程全部由用工单位管理,这样当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双方都负有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外包不同,劳务外包是人力资源公司将其它企业某项劳务业务承包下来,劳务外包单位按劳务工作量支付报酬或按人工时支付报酬,劳务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社保等都由人力资源公司自己负责。人力资源外包即是用工单位将自己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作为一项劳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比如招人、档案管理、社保缴纳、工资造表等,可以是全部外包也可以是部分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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