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双向挂职、干部兼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总工会组织部 更新于:2021年8月17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兰州新区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总工会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专职为主、兼职与挂职相结合的省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经汇报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选派挂职、兼职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推荐范围和数量

从省总工会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选派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产业(系统)和基层工会挂职,加强基层锻炼,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水平,协助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落实。从地方、产业(系统)和直属基层工会选拔10名优秀年轻工会干部到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挂职。选派4名有一线工作经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优秀工会干部到省总工会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兼职,参与工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部门单位重要工作和调研等。

二、选派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人选条件

1.挂职干部人选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处级(或相应职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科级(或相应职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兼职干部人选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业务特长;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处级或相应职级,年龄不限,身体健康;劳模、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优先。

(二)推荐选派程序

省总工会按照挂职干部选派条件,择优推荐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产业(系统)和基层工会挂职。各市州总工会、兰州新区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总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推荐人选资格条件,择优推荐1名挂职人选、1名兼职人选。其中,挂职、兼职人选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省总工会上报推荐报告及《工会干部挂职、兼职人选推荐表》,由省总工会党组审核提出具体挂职、兼职人选和挂职、兼职部门单位建议,向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沟通汇报后,由省总工会党组研究下发文件,办理挂职、兼职手续。

三、挂职、兼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兼职时间。挂职、兼职时间一般为2年,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兼职工作。确需提前结束的,须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听取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总工会党组审核批准。

(二)挂职、兼职待遇。干部挂职、兼职原则上按照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务级别安排拟挂职、兼职职务。挂职、兼职干部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省委组织部有关挂职干部的规定执行。

省总工会解决挂职干部的食宿,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干部挂职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参照省上有关干部挂职文件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承担省总工会公务出差、培训等工作任务,与省总工会同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派出单位要关心挂职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干部挂职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兼职干部在承担省总工会工作任务期间,省总工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因承担省总工会工作任务,参与工作调研、公务出差等,与省总工会同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产生的费用由省总工会承担。

(三)日常管理。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干部人事和行政关系保持不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和工会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接受挂职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兼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兼职干部不参加兼职部门单位工作分工,主要参与工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部门重要工作决策、调研等。挂职、兼职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期满考核。干部挂职、兼职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免职手续,挂职、兼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挂职干部撰写书面工作总结,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兼职干部由兼职单位对其兼职期间工作作出全面鉴定。派出单位将挂职干部工作总结、考核报告、鉴定和兼职干部鉴定送干部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建议优先提拔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总工会挂职、兼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甘肃省总工会改革方案》,建立专职为主、兼职与挂职相结合的省总工会机关干部队伍,推进工会改革的具体要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二)广泛动员。各级工会要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方式和程序,集体研究和动员自荐相结合,按时上报《工会干部挂职、兼职人选推荐表》(附件1)。

(三)择优推荐。各级工会要深入摸底调查,全面考察了解,善于发现和发掘一批有优势、有潜力的干部,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工会干部挂职、兼职人选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各一式三份(附彩色证件照1张)(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总工会组织部。

联 系 人:马永霞  姜萍

联系电话:0931—8825722,8825836

邮    箱:gsghzzb@163.com

 

附件:1.《工会干部挂职、兼职人选推荐表》

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工会干部挂职、兼职人选推荐表》.doc


上篇:

下篇:

标签
相关内容
    • 中国甘肃
    • 中工网
    • 中央政府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甘肃职工旅行社

    主办单位:甘肃省总工会 版权所有copyright www.gs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26号 邮编:730000 陇ICP备1600011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建议使用IE浏览器,IE8~IE10版本1280*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