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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 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 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更新于:2022年7月12日() 阅读:

各市州总工会,兰州新区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工会领导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总工办发〔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自2022年起,省级和市级总工会每年选派3%到5%的干部赴基层蹲点。县级工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派干部参与蹲点工作。蹲点时间一般选择在每年第二、三季度,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可结合实际具体确定。蹲点范围主要是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的县级工会,未建工会、工会工作比较薄弱、劳动关系情况比较复杂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2.省市两级总工会要针对工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确定1项蹲点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深入调查了解,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将调研报告和蹲点工作总结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总组织部。
3.蹲点工作组要向派出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高质量动态信息,每月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形成周周有信息,月月有进展的信息报送机制,相关信息由派出单位审核把关后及时报送省总组织部和办公室。
4.省市两级总工会要设立蹲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蹲点工作顺利实施。对攻坚克难的专项工作进行专门经费扶持,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基层工会进行必要扶持。蹲点干部在基层蹲点期间,可执行当地差旅费相关规定。蹲点工作组所在的地方和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为工作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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