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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十一条措施支持县级工会发展

来源:中工网 更新于:2022年12月27日() 阅读:

“工作经费不够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工会干部的培训应该再丰富一些”……针对此前在基层调研时的呼声,黑龙江省总工会日前下发《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支持县级工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有针对性、有含金量的政策支持,为县级工会发展补短板、强弱项、增活力。

今年,黑龙江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工会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制约基层工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并进行了归纳总结。还对125个县级工会进行了问卷调查,前期的走访调研和问卷数据统计为《措施》的出台提供了有效支撑。

《措施》紧紧围绕“政策支持”和“激发内生动力”两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不搞“大而全”、聚焦“专而精”、解决“真问题”。11条措施中8条关注“政策支持”,3条涉及“激发内生动力”。

“政策支持”方面聚焦基层比较关注的人、财、物等方面有的放矢,针对人员缺少的问题,《措施》明确规定“2023年结合实际由市(地)总工会再组织招聘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人每月省总工会补贴1000元),保证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工会至少配备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省总将“每年设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经费1200万元”。

针对困扰基层的经费不足问题,《措施》提出,“自2023年起,把县(市)工会经费回拨比例提高10%”,同时省总还将“设立县级工会专项工作经费1920万元,每个县(市)总工会补助20万元,每个区总工会补助10万元”。

为了督促基层工会把各种优势资源用好,按照《措施》要求,省总将县级工会干部培训列入2023年工会干部教育计划免费培训,通过“送教下基层”等形式全面提升县级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措施》对补充了人力、财力的基层工会提出工作目标,“坚持‘先服务后入会、先活动覆盖后组织覆盖’,县级新业态工会联合会建设达到100%,重点群体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为了更好地服务入会职工,《措施》要求“县级工会要消灭职工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母婴爱心屋、职工书屋、‘五师一室’等服务载体平台的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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